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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2月1日开始施行检测不合格商品立即停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5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周琳)一部旨在加强对流通领域内商品质量监管的法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工商部门今后将按计划或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对流通领域内的商品实行定向监测和不定向监测制度。根据监测办法,工商部门将重点监测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据悉,在具体监测过程中,监测所需备份样品将由被监测人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测合格的,退回被监测人;检测不合格的,由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是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将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将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将及时追回。对监测中反映出的具有普遍性的商品质量问题,或者商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工商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此类商品质量的监管,并适时发布消费提示,指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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