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名目贪污 福建永定一名司法局长获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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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1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7日电检察日报消息,福建省永定县司法局原局长马国辉,因犯贪污罪,2004年12月31日被永定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马国辉在任永定县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和永定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发票、虚报经费等形式9次贪污公款共计5.9万余元。 因为马国辉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立烽 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