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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王文琦

  据报道,日前,某外省进行2004年度招录法院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根据考试简章的规定,报考审判工作岗位的要求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31岁,硕士博士适当放宽)。这一限制,把不少有较为丰富法学知识和社会阅历的人士挡在了门外。

  根据我国《法官法》,法官任职的条件有“年满二十三岁”的最低年龄限制,并不限制最大年龄。招录审判人员应不应该限制最大年龄,限制多大年龄适当,确实是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年轻聪敏却涉世不深的?还是阅历丰富、世事洞明者?从朴素的情感角度考虑:假如我是当事人,必定极不情愿让一个刚出校门的年轻人来裁判是非。世事复杂,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纠纷大多牵扯社会经济、世俗人情的方方面面,仅仅读得理论、解得法条的年轻人,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刚刚成型、人生方向尚且摇摆不定,又何以体会、理解、驾驭、裁判纷纭复杂的纠纷?

  作为法官,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渊博的法学理论是同等重要的,这在实践中已有证明。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官一般来自大律师或研究法律的专家,他们的律师界有这样的说法,“法袍加身意味着一个人律师生涯的顶峰”。一个法科学生,从初级律师开始,到出庭律师,再到资深律师,一般要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从这些资深的法律从业者中遴选出优秀者担任法官,比之毛头小伙子坐堂断案,相信当事人会放心得多。

  可喜的是,我国的法官选拔制度正在不断的改进,遴选年龄稍长、阅历丰富者充任法官已成基本共识。去年年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透露,他提倡具有多年律师经验、品行端正、阅历丰富、声名卓著的律师来当法官,以改进现有法官队伍的构成。而北京高院2004年12月向北京市人大报告中透露,该院近两年已不再直接录用大学毕业生,而推行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挑选的遴选制度;目前还酝酿从社会优秀法律工作者中挑选法官的计划,等到条件成熟即可启动。

  类似北京高院的计划可能其他地方也在酝酿,笔者希望,这些计划能够尽快变成现实制度。一个全国统一的法官选拔制度的早日成熟,不但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司法公正,也有利于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促进地方社会的整体发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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