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记者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5日开始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草案规定,事故中无责任的司机最多只赔5万元。

  草案规定事故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要承担80%;负同等责任的要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而当机动车一方“无责”,即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可以减轻90%至95%:如果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果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解释说,按目前上海城镇居民伤害致死平均40万元的人身赔偿标准,今后如果在上海发生机动车“无责”交通事故致死案,机动车驾驶员大概要承担40万元减去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10%,即3.6万元赔偿金额。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或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时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