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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级预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省长任应急委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7日电湖南省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家指出,这是湖南省迄今为止最全面的应急预案,它标志着该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得到突破性提升。

  潇湘晨报报道,根据总体预案,湖南省将首次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为省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省应急委由省长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和分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应急工作)的副省长和省军区首长、武警总队领导、省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

  湖南省还将设立若干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为省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应急委将成立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若干工作小组。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处理工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由省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国家尚没有标准的,由省专项应急预案自行确定。总体预案规定,一般预警(Ⅳ级)由县市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市州政府确定,严重预警(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Ⅰ级)由省政府确定。

  根据总体预案,当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决定本省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者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省进入紧急状态,并依法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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