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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大社会活动安全管理 办大活动要拿风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3:03 新华网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昨天起至2月1日在网上征求意见。《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今后大型活动主办方要交纳风险准备金,活动中一旦出现踩死踩伤等意外事故,此项资金将被用于及时赔付受害者。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199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6月30日废止,制定正式的法规迫在眉睫。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中强调了“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主办方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方、协办方和场所提供方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安全责任。特别是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场所,设施未达到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出租、出借。

  《条例》还规定: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大型社会活动投保专项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用于支付造成的各项损失。

  此条规定还特别标注了方案二:活动的主办方可以为活动留存专项风险准备金,在活动开始之前将准备金存入安全许可机关认可的国有银行的专门账户,在活动安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可以全额取回风险准备金。

  据参与《条例》拟订的相关人士介绍,活动中一旦出现踩死踩伤等意外事故,此项资金将被用于及时赔付受害者。另外,设立风险准备金也可以防止主办者收取摊位费后,扔下摊子,卷钱逃走,给参展商带来巨大损失。据介绍,此举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交纳风险准备金的数额将根据活动的规模、类型、吸引参加人数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条例》还规定: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力度;针对最近本市已发生多起扬言爆炸、投毒恐吓敲诈事件,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中也将加强对此类问题的安保指导。另外,临近春节,公安机关还将在近期通过媒体推出“逛庙会、看演出的安全提示”。(记者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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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去年全市共举办大型活动1358项,共计6000余场,接待群众1988万余人次。

  本市的大型活动呈现出数量逐年攀升,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特点。去年,奥运火炬北京传递活动、“亚洲杯”等较有影响力的活动相继在北京举行;占用公路举办的马拉松赛、自行车赛数量明显增加。(张志宁韩金星)(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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