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全生产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管理范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4:0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7日电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昨天经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重大安全事故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开、举报等均作了规定。 其中第23条采纳了委员的提议,将大型公共活动安全、城市轨道交通纳入了条例管理范围。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为大型公共活动所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及时予以通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安全状况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登录制度,在安全生产网页上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询。(程贤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