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暴力抢劫杀人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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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4:47 新华网 |
1月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结伙抢劫17起、致人死亡1起、盗窃16起的任伟平、毛自宁、田泉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任伟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田泉、毛自宁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和2000元。 2003年12月6日晚9时许,毛自宁、田泉、杨某伙同刘军等人在中山公园高尔夫球场附近殴打被害人史某,抢得现金300余元、1张商业银行提款卡及其他它物品。2003年12月15日晚9时许,任伟平、毛自宁等四人窜至唐徕公园,将赵某、相某等两人拦住,李某掏出刀子威胁相某,抢得现金1700元及手机。毛自宁则威逼赵某掏出70元现金,在其挣脱时,任伟平等3人掏出弹簧匕首向赵的右前胸和右大腿各刺一刀,毛自宁用黑色双刃匕首向赵的左肩胛捅刺一刀,抢得黑色钱包一个,内装现金17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赵某次日凌晨被晨练群众发现时已死亡。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任伟平、田泉、毛自宁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持棒、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记者蒋宏宁)(来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