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从砍人事件看公务员考评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0:36 红网

  据1月5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的一名局长,在年终工作考核时,给一下属打的评语“不称职”。下属不满,怒而将该局长砍伤。事发后,砍人者被警察带走。

  在这里,笔者不想谈砍人者接下来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惩罚,单看这种过激行为产生的原因。如果真是报道中所说,该男子是不满局长对其打“不称职”评语才有如此行为的话,笔者认为,在这起砍人事件中,砍伤的不仅仅是这名局长,而是公务员考评制度。

  众所周知,目前公务员考评制度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标准不明确、易流于形式。在一些单位,虽然每年年终考核都会成立考评组或考评委,但由于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一个人工作的好坏,还是跟领导的看法有很大关系。在考评过程中,也往往是最高领导的意见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就很容易给人考评不公的感觉。

  相反,如果考评制度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那么依照标准被评为“不称职”,被考核者即便有看法,也会心服口服。在这方面,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据2004年12月30日《东方早报》报道,江苏省党政机关2004年度考核增强了“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的刚性。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将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试想,面对这种硬得甚至可以触摸的规定,哪一个被评为“不称职”的人还会有意见?还会有不满情绪?我敢说,即便不满,也不会被人们所接受。因为考评标准是客观的、公正的,里面掺不进去半点虚假和人为因素。如果像江苏的做法这样,把每个等次的要求都规定得这么明确、具体,那么砍人者也不会作出过激反应。因此,这起砍人事件中,与其说砍人者把刀砍在了局长身上,不如说砍在了整个公务员考评制度身上。

  当然,笔者绝不是为砍人者的行凶行为开脱责任,而是想借此提醒人们注意考核标准不明所带来的危害。可喜的是,这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据了解,今年伴随着将要出台的公务员法,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改进考核办法,健全考核体系;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公务员能力和绩效考核的意见,建立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2005年伊始,被媒体热炒、万众期待的《公务员法》将有望通过。笔者期待,伴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公务员考评制度将更加科学、更加具体、更加符合操作实际!(稿源:红网)(作者:王攀)(编辑:杨国炜)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