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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罚款”:尴尬的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1:00 重庆商报

  元旦节,3个女生在沙区一家超市吃了没付钱的草莓,被超市发现,处以罚款。后来,女生们报警,警察来了超市退还了罚款。商报昨天的这个报道,我感觉超市受到了“合法伤害”。

  偷吃偷拿超市商品,超市发现后对顾客违法“罚款”的新闻,最近颇多,而声讨超市违法的言论也颇多。我以为,超市罚款固然不对,而仅仅指责超市,不思考防盗之法,今后偷盗事件不会减少。

  看商报这篇《3女生“偷嘴”超市强罚款》消息,3女生“偷嘴”是明知故犯,属于偷盗行为,被逮住后遭到罚款,还知道报警,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很不好说她们素质是高还是低。这也是报道当引起人们警醒的所在。对于几个草莓,构不成拘留判刑,警察叔叔也只能“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小偷小摸是否改正,不得而知。而超市这里少了点草莓,那里少了点口香糖,每个月都不是个小数目(不得已将它计入“消耗”,就成了正当账务给不正当行为埋单)。这里出现个尴尬:

  超市只能制止偷盗,无权处罚偷盗者,正如小偷偷了你的钱被你逮住,你不能伤害小偷,也不能多要被偷之外的一分钱。连买到假货都要“假一赔二”,但逮到超市或者公交车上的小偷,除了索要被盗之物,剩下的只有交给警察。我们当然“应该”把他们交警察,但不交警察对自己也没损失。这里,法律保护了小偷应该受到保护的权利,但这种文明的、先进的权利维护,却在客观上伤害了超市和被盗市民的利益。纵然把小偷交警察,一问,总共偷了10块钱,警察憎恨小偷,也只能“批评教育”。

  我们的法律既惩罚小偷也保护小偷应当受保护的权利,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理想法律。尽管对金额很少的小偷小摸只能批评教育或者拘留,绝大多数人不会不屑去小偷小摸,这个法律好像草地上写了“小草也是生命”,多数人是不会去践踏的,所以没必要拉铁丝网,不同的规矩体现了不同的社会文明程度。但是,不论是超市还是公交车上,小偷小摸现状怎么样呢?现在是草地被伤害多,还是践踏草地被铁丝网挂了衣服的多呢?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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