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返券不得虚构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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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3:11 北京晨报 |
商业促销行为规范出台购物返券不得虚构原价 晨报讯(记者马小森)昨天上午,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正式对外发布。《规范(试行)》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的活动被明令禁止。 《规范(试行)》规定,2月1日后北京各商场在使用返券促销时,将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消费者使用返券期限自购买商品之后应不少于7个营业日,以确保消费者有足够的选择权。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凡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得标称“全场”范围的促销活动。同时,以往容易引起消费者抢购风潮的限时促销不允许少于3个营业日,而且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限时促销。 此外,《规范(试行)》中还要求,经营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范围、详细规则提前向消费者明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经营者采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或馈赠的物品,均应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三无”产品。 市商务局同时强调,不会对返券额度作出上限。因为“返券数额过大并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