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之妻韩桂荣 因受贿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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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合肥消息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王怀忠之妻韩桂荣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桂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韩桂荣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 被告人韩桂荣,原系安徽省阜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法院经审理查明,韩桂荣在1998年至1999年间,先后两次向其丈夫王怀忠(已处决)转达他人的请托事项,要求王怀忠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韩桂荣、王怀忠先后共同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关于对被告人韩桂荣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经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认定480万余元巨额财产是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48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系韩桂荣的非法所得,亦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系韩桂荣与王怀忠的共同非法所得,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桂荣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该项罪名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仅认定韩桂荣受贿罪名成立,并以此作出了上述判决。(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