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协议成白条?6000元的工程款拖欠4年仍未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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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48 青岛新闻网 |
昨日上午,昌邑来青打工的陈先生来到早报接待室反映:当时好心和包工头签下了工程款不划拨,不要欠款的协议,但4年过去了,被拖欠的工钱还是没能拿回来! 陈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2000年12月9日,由签字的本人就改造工程的人工费协商确定,因工程款至今未划拨,故工程款划拨后,先付此款。双方达成意见,在款未划拨之前,相互谅解,互不追究。 陈先生说,当时他们10多名打工者跟着包工头干完活后,考虑到承包方的难处,签下了这张协议后的欠条。但4年已经过去了,除了要回1000元人工费外,剩余6000元工程款仍未要回。 记者随后联系了当时在欠条上签字的承包方经理张先生,张先生说,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欠条上签字前,曾领出3万元工程款,原打算发人工费的,但意外遭到抢劫。余下的工程款未划拨才签下了这张协议欠条,而他早已不在原公司工作,但余下的工程款仍由他催要,但这笔钱至今没有划拨。他说仍会遵守这份协议,只要拨款,立即还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源来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认为协议欠条的方式不可取。陈先生受雇于承包商,他应当向承包商讨要工钱,而未划拨的工程款与陈先生无关,应由承包商负责讨要。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不追究。记者原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