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地储备中心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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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0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我市土地储备中心揭牌 划拨、协议出让土地改为经营性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本报讯】(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傅伦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昨日正式揭牌成立。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据介绍,我市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一个渠道供应土地的原则;政府通过储备一定数量的土地,加强对土地市场及宏观经济的调控。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提出的“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的指示精神,同时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市于前不久成立了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储备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实施城市规划而批准征用和农地转用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等9类土地。此外,我市还结合自身实际,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完善补偿手续后转为国有的土地、填海项目竣工后尚未使用的土地,以及原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拟改造开发为经营性用途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而已经确定使用单位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及农业用地,将不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对近期内不出让、开发的储备土地,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和撂荒,可按规定合理利用。如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在严格按照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在开发利用之前,依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委托管理,或承包经营。对于建成区内的储备土地,在规划配套设施尚不完备的地区,建设临时停车场、球场等市政配套设施;在城市不同功能组团之间,建设公园、绿地、组团隔离带,形成生态走廊。 此外,我市的有关政策还明文规定,对于原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拟改为经营性用地的,将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购后纳入土地储备,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新的开发单位。 作者:记者刘众冯杰通讯员傅伦为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