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在改进自身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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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今日举行,考风考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四六级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中途退场也算作弊”,并指出此举并非新规定,“一直是这么强调的”,但该负责人同时又表示“考生可以提前交卷,但不能离开考场。” 严肃考纪没什么不对,但对组织者强调的“可以提前交卷,但不能离开考场”等,笔者认为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逻辑上看,都说不过去。 首先,由于每个人能力、临场状态及发挥的不同,答卷所需时间自然也不相同,难道有能力提前完成考题也有“罪过”?此外,如果考生在中途出现意外,比如身体不适,需要退场治疗,是否也算作弊? 诚然,有关部门没说不能提前交卷,只是讲即使提前交卷了也“不能离开考场”,这里的矛盾也是明显的:考生已经按照自己的意愿答题完毕、交卷,也就是说,已然完成了自己的考试,组织者凭什么扣住不许离场?是否有限制考生人身自由之嫌,组织者有这样的权力吗? 笔者无意指责有关考试组织者严格考风考纪的初衷,而且也不否认,利用中途退场机会钻空子,正是一种常见的作弊手法,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构成中途退场算作弊的理由。道理很明显,作弊可以事前防范,但是否作弊只能通过事后的事实来判断,因为有个别人退场作弊,就视所有退场考生为潜在作弊者,显然属于一种“有罪推定”,是程序非正义的。 因此,笔者的意见是,考试组织者应首先对自己维护考场秩序的能力有信心,更多地从改进自身组织管理上着手,不能一味把严格考纪的目标都放到对考生的管制上,如此,我以为才是保障考场秩序、维护考试公平的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