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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知识签订已终止合同 一公司被迫上堂“专利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02 水母网

  水母网1月8日讯烟台开发区某公司因缺乏专利知识,与我市市民李某签订了两项已终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付给李某2万元的专利使用费。

  市民李某曾拥有两项专利,但由于他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其中一项专利权在订立合同时即提前终止,成为无偿使用的公开技术。可他仍以该专利与开发区一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先付2万元专利使用费;就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合同中的另一项专利也因同样原因丧失了专利法的保护。该公司一直被蒙在鼓里。

  该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才得知真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烟台市中级法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做出判决,认定将未交专利年费提前终止的专利转让给他人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李某将2万元归还该公司。

  (文起 于君)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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