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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3794万 “芳村建行骗贷案”主犯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46 新华网

  继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独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芳村建行骗贷案”主犯陈永隆昨天(1月7日)上午被广州中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永隆当庭表示不服欲上诉。至此,曾引起业内震动的“芳村建行骗贷案”两主角都被判刑。

  审计报告揭出骗贷黑幕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这样一段:“(审计署)抽查建行广州地区八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如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9万元,其中有3270万元已无法追回。”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就是杨独立,他同时是汕尾市立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从1998年开始,杨在广州获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授权,帮助销售该公司在广州天河区员村附近的两栋住宅楼。案发后,他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内贼勾结外鬼骗贷巨款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底,陆丰商人陈永隆先后认识了芳村建行的林群海、黄健龙等人。之后,陈永隆找到杨独立,声称有办法向银行贷款。杨独立同意后,陈永隆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他们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并且为他们伪造了高收入证明,且每人“购买”广海花园3套住宅。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他们前往芳村建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用这些虚假资料,陈永隆等人先后四次从芳村建行申请到贷款3793.9万元。这笔巨款最终被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全部提走。

  去年8月,包括芳村建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职员在芳村法院受审时透露,陈永隆首次申请贷款时存在种种疑点,当时就有银行审核人员提出了异议。但张森淼等人却排除层层阻碍,发放了贷款,只因为“收了他们(陈永隆等人)的钱”。

  1700万元依然下落不明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贷款中有1700余万元由陈永隆藏匿,案发后拒不偿还。在庭审时,陈永隆坚决否认自己藏匿1700万元一说,他辩解称,当时他把1700万都给了杨独立,有杨独立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

  而公诉机关出示的杨独立的证言则是:“当时我喝醉了,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给陈永隆写了收条,我从来没有收到陈永隆给我的1700万。”

  由于此前杨独立曾供认收了1700万,考虑到杨的证言有反复,而陈又拒不供认,法院对陈永隆藏匿1700万这一指控不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陈永隆用虚假按揭的方式骗得贷款3793.9万,数额特别巨大,于是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永隆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记者吴秀云)(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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