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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选任干部“阳光提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象山记者站孙建军肖康焕吴丹红)将提名权扩大到党委全委会的所有成员,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近日,象山县召开县委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县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的办法》,这项被称为“初始提名制”的出台标志着象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新的“阳光提名制”的基本操作程序为:公布职位,接受全委会成员的“海推”提名,根据“海推”提名情况,结合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确定拟任职位2到5名的参考人选。再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民主推荐,原则上推荐得票领先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得票领先、且得票数接近的人选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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