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燃放烟花受处罚大喜日子别自讨没趣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路宇)一名姓丁的男子因为在江东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月5日被江东区公安分局处以400元的罚款。 2004年12月25日下午2时左右,江东区某小区一户人家结婚,参加婚庆活动的新娘叔叔丁某,在小区里放起了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即出警阻止了丁某的行为,不久江东区公安分局对他作出了罚款处理。 警方提醒市民,2005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有限开禁,除了上述时间外,在规定的三区范围内,市民不可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