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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的票 被收2元退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新华社西安1月7日专电(陈川)西安一大学生因不满价格2.5元的票被收2元退票费,将西安铁路分局告上法庭。此案1月5日在西安铁路法院开庭审理。

  喇某系西北政法学院一名在校学生。2004年5月20日,他在西安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了5月21日西安至咸阳的7541次火车票一张,票价为2.5元,因临时有事,又于20日退票。然而,他被告知要收取退票费2元。对此,喇某认为收取退票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遂将西安铁路分局告到法院。

  在5日的庭审中,喇某及两位同是大学生的诉讼代理人均认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1月7日作出的《关于规范运输业退票费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超过票价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等法律条文,他购买的价值2.5元的火车票,其退票费最高不得高于0.5元,被告应向原告返还火车票退票费至少1.5元。

  西安铁路分局辩称,火车站收取退票费有《铁路法》作为法律依据,有法律效力。经过约两小时审理后,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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