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为什么要告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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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工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律师周立太问。 “工会的主要职责很明确,就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赵明生回答。 这很像大家都很熟悉的高考政治试题:问题总是很幼稚,答案总是很完美——如果不是周立太代理的83名工人已经将重庆市总工会告上法庭,称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话,如果不是问题中比标准试卷多出“到底”二字、答案中比标准试卷多出“依法”二字的话。 前不久在媒体热炒的沃尔玛拒建工会事件的讨论中,已经有专家提出过类似问题:在督促企业建立工会的同时,必须要让工会发挥真正的作用。但是当时更多的媒体感兴趣的是“外资企业公然对抗中国法律”这些在民族情绪上煽风点火的句式,这一次发生纠纷的双方都是自己同胞,应该是可以认真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这83名工人因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待遇问题而与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闹到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先交共21万多元处理费才能立案。这些工人每月工资高的两千多元、低的只有七八百元,遂以经济困难为由,向仲裁委申请缓交处理费。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困难证明由工会出具。又按照重庆市总工会的内部通知,困难的依据是正在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和街(镇)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后工人们被拒绝。 在周立太看来,这个内部通知是不合理的。且不说农民工根本没有“低保金”之说,就说21万元对这83名职工是不是“经济困难”,工会只须稍作调查即可了解。由此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在本案中,工会是干什么的——既然民政等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等同于经济困难,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地由工会来出具证明?周立太说,工会“把出具证明的权力留给了自己”。 在《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表述中,一般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字面上讲,赵部长加上“依法”二字不仅不谬,而且更加严谨,但是具体到争讼的本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二字更多地是指依照未必合理的地方土法乃至内部通知。由此,我们再问工会是干什么的——到底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是地方政府或者经营者的利益。即使后者的合法利益亦须维护,但那是工会干的事情吗? 周立太及83名工人在全国首开先例,状告工会,意义非同寻常。因为工会是干什么的,这是一个全国普遍性的“皇帝的新装”的问题。在民工欠薪事件中,在工人感染矽肺病问题上,甚至在接二连三的矿难悲剧中,我们没有听见工会的声音,但是在拒绝为工人出具困难证明这样的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工会“依法办事”的铁面无私。 曾经有一位美国记者对我说,他们以在华盛顿邮报这样的大报工作为荣,除了人们熟知的报纸质量之外,还因为相比小报而言,大报有强大的工会定期与老板谈判,个人利益可以得到保障。而在汽车等行业,公司解雇员工必须向工会打报告,受到工会的诸多制约。 我曾经在这个专栏中提出熊德明应该组建民间维权组织,即指位居此职的工会形同虚设。随后有论者发问:难道工会不怕被熊氏抢了饭碗吗?这的确是很奇怪的事情。依照《工会法》,工会是由职工自愿组建的代表自己利益的民间团体。一个并不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何以能够存在?期待智者对此进行深入追问。 (作者系上海《外滩画报》副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