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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延期使用 两次不年检无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佳)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1月5日起正式对外办公。昨天,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带齐资料,若延期使用摩托车在两个年检周期内未年检,则要强制报废,无补偿金。

  近两天,办理报废业务的车主之所以排长队多是因携带证件不齐造成的,其中未携带户口簿者居多。

  对使用期未满10年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如逾期未年检的也仍可直接办理提前报废手续,但各类税费仍应按规定补齐。

  对于使用期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如两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则属于强制报废的摩托车,该类摩托车不可以办理提前报废,也不予补偿。公安交警对该类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若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交警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若有疑问,市民可拨打020-37601259、020-3760222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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