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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修正案增“璩美凤条款” 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祭出罚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台湾消息 被台湾媒体号称70年来“刑法”最大幅度的修正完成。台立法机构昨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除了提高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以及对连续犯罪施以重惩,还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祭出罚则。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次的修正幅度,高达2/3,据称主要的用意,就是宽严并济,对于罪行轻微的犯罪者,尽量采用社会矫正,对严重危害社会者施以重罚。

  例如无期徒刑假释门槛,就由现行15年提高到须服刑25年,为了吓阻连续犯罪,也删除了连续犯罪条例,从多罪一罚,变成一罪一罚。

  而之前闹得沸沸扬杨的璩美凤事件,在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在妨害秘密罪里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元以下罚金,换句话说,偷拍业者或是狗仔队,会因为这样的行为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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