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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大法官大检察官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日前评定4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签发公告,宣布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副院长苏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签发命令,批准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高来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副检察长刘巍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军事法院法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尚属首次。军事法官和军事检察官等级为三等十一级,包括五级至一级法官、检察官,四级至一级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二级至一级大法官、大检察官。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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