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对改制企业每年500元社保金发放发放须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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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14 水母网 |
本报热线110消息(实习记者耿楠)本报1月4日报道《多名退休职工待遇难落实》后,一些退休职工纷纷致电晚报,咨询改制企业每年500元社会保障性资金发放情况。1月6日,记者在威海市、环翠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局了解到,该资金的发放须区别对待。 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记者看到一份由市财政局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的1998年1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文件发布后改制的企业,改制前已离退休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及企业承担的社会抚恤人员未统筹的社会保障性资金,经批准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扣除。其中,退休人员的费用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执行;年龄计算到75岁。” 记者在环翠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采访时,该局工作人员陈涛介绍说,环翠区一直在执行这份文件。他同时告诉记者,这笔费用针对的是部分在企业改制前退休、未参加社会统筹者。当改制企业改制时,从其净资产中按企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75周岁以下退休职工人数,扣除每人每年500元(至职工满75周岁为止),作为企业社会保障性资金。文件并未规定该资金要发到职工手中,但要求该资金应以福利等方式用于这部分退休职工。随后,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环翠区国有企业改制时,部分企业净资产为负值,因此无法预留这笔费用,所以一些退休职工无法享受这一待遇。同时,这笔费用不一定都要由改制企业发放到个人手中,企业可将这笔资金作为动态资金用于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福利、医疗、丧葬补助、抚恤等各项用途。 针对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反映的未落实待遇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建筑公司一位负责人。据他介绍,该企业在1997年改制,不适用1998年发布的这份文件。但该企业一直按照改制前的制度向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并按年度、工龄以货币形式向其发放医疗补助。他表示,出于照顾退休职工的角度,该企业将于今年春节前向退休职工发放慰问品。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