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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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27 龙虎网 |
【龙虎网讯】2005年高考报名已经开始,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一些报考点了解到,考生在报名时对借考的有关政策还不甚明了,有关招生人士昨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提醒江苏考生,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江苏省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借考,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据了解,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作的江苏省内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要求借考者,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和借读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报省招办批准,方可就地参加报名、考试。对于要求在江苏省借考的省外考生,要求其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科目设置形式须与江苏一致,并持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报省招办批准后,县(市、区)招办方可为其办理借考手续。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以邮戳为准),由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按机要函件寄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的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2004年11月25日前办理完毕,所以目前还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将不能跨市借考。 作者:谢静娴 (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