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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条例"和"通知"打架背后的制度性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3 东方网

  重庆市83名被辞退的农民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交纳21万多元仲裁费。因无力交纳高额仲裁费,他们向重庆市总工会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而市总工会依据一份“通知”的精神,表示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83人的维权之路遭遇尴尬。(见《湖北日报》1月7日)

  重庆市总工会依据一份“通知”的精神,表示难以满足农民工维权的要求,实质上是一种制度抗拒和制度歧视的体现。众所周知,“农民工”这个词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低下的地位。农民工虽然干的是“工”,但身份仍然是“农”,而农民身份先天性地低人一等。因此,在城市中,无论一个人干什么事,只要他是一个农民,就意味着没文化、素质低,就免不了要受歧视和排斥,天然地处于“身份劣势”的农民想出人头地是非常困难的。但是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是政府法定的责任。就是要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享受与市民平等的权利,同时还要发展农民工的福利,为其在城市生存,改善生活质量创造条件。制度层面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整套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尚未彻底清除,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系统没有完全对他们开放,他们无权参与公共行政,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网,缺乏专门的机构和合法的组织保障他们的权益。政府在看待和处理农民工问题时,总是从保障本市职工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视角出发,对于农民工进城抱有偏见甚至畏惧心理。重庆市的做法就是这种意识的体现。

  透过这则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对进城的农民工来说,一个根本性的事实就是:户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医疗制度依旧,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仍然只承认稳定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依然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排斥在外。城市对农民工经济制度上的接纳和社会制度上的不接纳这一矛盾依然存在。政策与制度对具有城市户口的人与农村户口的人仍然持有双重的标准,对前者是保护,对后者是限制。农民工在城市可以立业。但不能“安家”。城市不能够给他一个户口,意味着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的身份,没有城市居民可以天然获得的一切福利待遇。哪怕农民工在这个城市已经工作和生活了数年、数十年,永远是一位无根的漂泊者,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是“二等公民”。我们应注意到这种在不平等群体之间的摩擦与矛盾。因为尽管农民工在心理上是竭力地反抗“二等公民”的地位,但在长期的二元结构现实面前,低下的经济、社会地位迫使他们屈服于“二等公民”的意识。他们对“一等公民”夹杂着羡慕,更多的是相对剥夺感的不平衡心态。这种不平衡心态有可能会发展成为对抗城市与居民的破坏心理。

  因重庆市总工会至今仍未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程洪亮等人认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近日已将其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者期待他们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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