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舒圣祥:警察护送大额取款者值得肯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4 东方网

  眼看岁末临近,现金流高峰即将到来。由于两抢案件高发,湖州市南浔警方最近出台措施:群众在银行取完钱后,只要超过5万元的,可叫警车全程护送。但这一做法却遭到了省公安厅的否定。(见1月7日《青年时报》)

  综观报道,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取款多的警车护送,取款少的却享受不到这种待遇(待遇?姑且这么叫吧),明显有失公平;其二,公安警力有限,如果全面推广,是对公共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是滥用行政资源。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均不敢苟同。

  首先,仅对大额取款者提供护送待遇,看似有失公平,实则不然。所谓公平,不可能是绝对的公平,而只能是相对的。换句话说,公平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而不是虚无缥缈的“大一统”。儿童有免票线,大人却没有;残疾人的福利待遇,正常人却没有……在现实中,此类给予某个特殊群体某种特殊待遇的事情并不鲜见。然而,这是否就是不公平呢?

  给予大额取款者护送待遇,其实是同一个道理。因为与小额取款者相比,他们更有可能成为两抢案件的受害者,犯罪分子投在他们身上的邪恶目光更多。警察给予他们护送待遇,并不是看着他们“钱多”,而只是因为他们被抢劫的“机会多”,这有什么不公平的呢?假如警察给予所有取款人护送待遇,就如同经营者给予所有人免票待遇一样,政策的可行性只能为零。

  其次,我最不能赞同将护送待遇等同于“浪费”。难道警察护送大额取款者是“多此一举”吗?试问,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显然,人民警察的职责里是有“预防犯罪”这一条的。给大额取款者提供护送待遇,难道不是“预防犯罪”的一种?怎么成了滥用行政资源呢?莫非一定要等到犯罪分子造成了抢劫后果之后再去抓捕他,才不算“浪费”?

  笔者以为,“大额”的具体数目尽可以结合当地警力与经济发展情况灵活制定,甚至不一定非要制定出一个5万之类的硬杠子;但是,给予最需要保护最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特定人群特定的待遇,这一基本的预防犯罪工作思路,应该得到肯定。事实胜于雄辩。事实证明,对南浔公安部门的这一做法,当地大多群众赞不绝口,认为安全感增添了不少。群众的赞扬,就是对这一做法最好的肯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