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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特困生退学要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薛冰)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对民办学校学生学费退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学生因家庭困难或升学出国申请退学,学校必须按规定退费,拒不退费的不予年检。

  超范围招生须全部退费

  办法规定,教育机构如有下列行为,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筹办期招生的;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学生家庭困难可正当退学

  办法还规定,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具体退费标准,如凡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但办法同时规定,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学校不予退费。

  学校拒不退费不予年检

  办法规定,教育机构拒不退还或少退应退费用的、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将受到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机构申请复查,教育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复查决定。此外,不服学生还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即向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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