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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理农民工行政事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2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李婧通讯员金辰、钟洁)昨天,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出《清理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今年元旦起,除保留国家批准收取的暂住证费、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2项收费标准不变外,取消原省政府批准收取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费,降低原省政府批准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元,降为每人每月9元。

  而取消收费后的有关经费缺口,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同时,凡未经国务院及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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