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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建行虚假按揭骗贷3800万元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4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刘海健)原公安局长办企业,伙同他人出具虚假证明,银行行长做“内应”,里外结合骗贷3800万元。昨日上午,这起引起广泛关注,曾被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点名的虚假按揭骗款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的主角之一———广东陆丰男子陈永隆(高中文化程度)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悉,广州芳村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森淼在内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也因涉及此案已在芳村法院受审,将以近期宣判。

  案件曾被审计长点名

  “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1998年-1999年,冒用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建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按揭贷款3793万元……”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这样陈述。

  报告中所指的汕尾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名叫杨独立,案发后已被判刑。

  伪造高收入证明买楼

  1992年4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汕尾市公安局成立“汕尾市立强贸易公司”,后由原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独立担任董事长,1995年,该公司变更为“汕尾市立强总公司”(以下简称:汕尾立强公司)。随后,该公司与汕尾市公安局脱钩。

  1997年年底,由于汕尾立强公司在生意往来中欠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杨独立就找到陈永隆帮忙解决。此后,两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房信科的林群海,得知一些房地产公司以内部职工名义集体认购,办理按揭,从而取得大额贷款。两人为此大喜,经商议后,杨独立拍板决定利用广海花园房产进行虚假交易,以此骗取银行的按揭贷款。

  1998年2月,由陈永隆出面在汕尾组织了胡某等12人,谎称他们都是汕尾立强公司员工,为他们伪造高收入证明,每人“购买”广海花园3套住宅。在根本无法缴清按揭首期款的情况下,开始了四次诈骗行动。由于有银行内鬼“关照”,从1998年1月到10月,陈永隆等人共从芳村建行获得贷款3793万元,并被陈永隆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全部提走,除偿还部分贷款外,案发时仍有2866万元贷款逾期没有偿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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