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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4年追回拖欠工程款3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17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8日电(记者宋树涛)截至2004年12月底,福建省共追回拖欠工程款30.7亿元,偿还农民工工资6.6亿元,其中2003年拖欠工资清欠基本完成。这是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表示,春节前,建设部门将与劳动、工会等部门加紧配合,全力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务必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清理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凡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一起,解决一起,分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支付,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必要时由应急资金先行支付,再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对2003年底前已竣工未结算项目,建设部门将一一锁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查明原因,督促项目单位承发包双方限期结算。对已结算的,要尽快核清实际拖欠额,督促拖欠单位签订还款协议或安排资金进行清欠。

  李尧说,政府工程是清欠的重点,政府工程能否带个好头,直接关系到清欠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福建省建设厅将配合福建省发改委对省本级政府拖欠工程一一进行落实,排出还款计划,确保2005年前完成政府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同时,加强对各专业、垂直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拖欠项目督查,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切实行动起来,根据资金来源渠道,认真核实,及时安排资金偿还。

  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业主,要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停止发放新上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前,福建省建设厅已在新闻媒体对拖欠额在100万以上、经法院判决生效、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曝光。

  李尧表示,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其新项目招标投标;凡建设单位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工;在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通过严格执行以上防欠措施,杜绝产生新的欠款。(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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