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为城市生活垃圾立法 3月1日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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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18 新华网 |
新华网厦门1月8日电(记者康淼)为了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使卫生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厦门市运用地方立法权,制定了《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6日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厦门市法制局局长张仁松说,城市垃圾的不断增长日益成为困扰人类生活环境的社会问题,随着厦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长,垃圾的产生量也以惊人的速度逐年递增。2002年厦门市垃圾递增率为21.63%,2003年递增率为16.99%,目前厦门市日产垃圾1504吨。此外,垃圾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6年厦门市人大曾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但以往只注重城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而轻视源头管理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为此厦门市专门为生活垃圾制定了《办法》。 《办法》规定,今后厦门市将实施生活垃圾排放申报制度,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必须向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申报其生活垃圾种类、垃圾产生量、存放地点、容器类型、运输和处理方式及处理场地等事项。未申报的单位将被行政处罚,依据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结构成分分析,居民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再生物质占垃圾总量的24%左右,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能够从垃圾源头上实现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因此,《办法》明确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今后厦门市将采用垃圾堆肥、焚烧、填埋的综合处理技术,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将根据各成分特点分配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厦门市在2000年已经被建设部确定为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厦门市已经有5.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 《办法》还规定,厦门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福建省政府在2004年曾发文规定,福建省尚未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收费,城市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收取。为此,厦门市也将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挂靠相关收费渠道的方式收取。 此外,《办法》对环卫的产业化作出明确规定,今后厦门市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如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由政府财政承担费用,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选择运行企业;经营性的项目(如分捡中心、垃圾处理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按照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确定特许经营权企业。(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