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室内活动超过五百人要向公安机关申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2:01 东方网 |
我要发言 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提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昨天起至2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意见。 《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本市对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者在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聚集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应当在举办大型社会活动之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大型社会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公共场所,面向社会群众举办,且人员、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活动,但军事、外交、国事活动除外。 《管理条例》草案分6章43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对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在第5章的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主办单位,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我要发言 选稿:胡静 来源:竞报 作者: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