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鉴定试行规则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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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2:20 云南日报 |
云南日报网 近日,随着《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工作规则(试行)》的出台,我省将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规范识别。 试行规则规定:专利保护鉴定由省知识产权局接受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或者委托,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团体、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技术、法律专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判断标准,对所申请或者委托鉴定的技术是否具有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相关特征作出结论。 涉及下列技术内容的鉴定申请或者委托将被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有争议的技术内容涉嫌构成专利侵权的;当事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所使用的方法涉嫌假冒他人专利的;当事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或者所使用的方法涉嫌将非专利产品或者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等。申请或者委托专利保护技术鉴定,申请人应当填写《专利保护技术鉴定申请书》,委托人应当提交《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托书》。 申请书或者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请求鉴定的技术内容、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交下列专利文件及证据材料:专利证书、交费证明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相关专利文件;有关证据,包括物证、照片或者宣传材料。 受理程序:省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或者委托后,应在7日内对鉴定申请或者委托进行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省知识产权局从受理鉴定之日起一般在6个月内出具由专家组作出的鉴定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批准,可延期3个月。 王晓卫(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