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正“刑法” 增列“璩美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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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2:54 信息时报 |
台北消息 被台湾媒体号称70年来“刑法”最大幅度的修正完成。台立法机构昨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除了提高无期徒刑假释门槛,以及对连续犯罪施以重惩,还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对非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祭出处罚条例。 据报道,这次的修正幅度,高达三分之二,据称主要用意就是要宽严并计,对罪行轻微的犯罪者,尽量采用社会矫正,对严重危害社会者则施以重罚。例如无期徒刑假释门槛,就由现行15年提高到须服刑25年,为了吓阻连续犯罪,也删除了连续犯罪条例,从多罪一罚,变成一罪一罚。 而之前闹得沸沸扬杨的璩美凤事件,在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在妨害秘密罪里头增列了“璩美凤条款”,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换句话说,偷拍业者或是狗仔队,会因为这样的行为吃上官司。(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