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规定:包装食品无法识别不得进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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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3:33 新华网 |
昨日(1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安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管理的通知》,对销售食品标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上市的食品,《通知》中规定商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标签、标示清楚。此类食品经营单位应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志模糊不清,顾客无法识别的包装食品,一律不得进货。 近日,市食品安全办还下发了《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方案》,把对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将进行曝光,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记者沈衍琪)(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