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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规定:超市商场不得强收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3:46 新华网

  家乐福索要进场费风波未平,普尔斯马特遭供货商围堵硝烟又起。正当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战争”不断升级之时,昨日(1月7日),《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及时出台,在规范零售商和供货商经营行为的同时,也将为双方这场大战降温。

  针对争议颇多的超市征收“进场费”问题,《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规定:“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也就是说,一些商家征收的“进场费”并未被强制取消,但必须在与供货商协议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收取。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之外,商家随意开出的各种赞助费将被叫停。“

  《进货规范》的实行对零售商和供货商都是件好事,它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了契约形式之内。”物美集团副总裁吴坚忠这样评价新出台的这一规范。他认为,商家和厂家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就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因此,新规范不仅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商业行为日益合同化、契约化的一大进步。

  针对在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时有发生的“讨债”风波,《进货规范》中也有了说法。其中特别提到,“零售商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阻碍商品流通”。对于那些经营不善拖欠供货商货款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超市和商场,这一规定将起到制约作用。(记者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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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商供货商之争没完没了

  2003年6月,上海炒货行业协会集体“抵制”上海家乐福名目繁多的高额“进场费”,9家国内知名炒货企业宣布停止向上海家乐福供货。

  2004年5月,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吉林长春成立,供货商开始“抱团”维护自身权益。

  2004年11月,北京天福超市因拖欠供货商货款,又开具空头支票,遭到上百名供货商聚在超市办公室门口讨债。

  2004年9月,位于丰台桥南温馨家园购物中心发生供货商哄抢货品事件,原因是超市经营不善已快倒闭,负责人不知去向。

  2004年12月,北京普尔斯马特会员超市与供货商发生纠纷,致使总店停止营业,至今这一事件仍在进行中。(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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