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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春节放爆竹规定2月8日至23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28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8日电 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即将到来,为活跃节日喜庆气氛,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可以放心、安全地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乌市规定,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统一销售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3日,其他时间严禁销售。爆竹燃放时间为2月8日(农历除夕)晚18时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根据《乌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治区和乌市及各区(县)机关驻地50米以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消防重点单位周围500米以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米以内;车站、机场、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和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居民住宅楼道、阳台;化工区、工矿企业厂区;其他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场所。其他区域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完)(编辑:潘莹)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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