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批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被摘牌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28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8日电为维护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声誉和严肃性,打破荣誉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日前,自治区文明委决定撤销2个行业、13个单位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停发这些行业、单位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奖金,收回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疆予以通报。 近年来,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涌现出一批创建意识强、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先进行业和单位。但是,也有少数行业、单位在获得荣誉称号后,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重视,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导致本单位少数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创建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声誉和严肃性,按照《自治区创建文明行业(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文明委决定撤销以下2个行业、13个单位自治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塔城地区分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系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新疆华凌集团热力有限公司、昭苏县公安局、昭苏县宾馆、农业发展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塔城地区师范学校、乌苏市幼儿园、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局、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下野地支行、阿瓦提县石油公司、喀什地区交通局、农业银行叶城县支行。(完)(编辑:潘莹)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