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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强制戒毒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42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核定了我省强制戒毒收费标准,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根据规定,强制戒毒收费实行分阶段核定收费标准。每人每期前3个月收费标准为4000元,从第4个月开始,每增加1个月收费标准增加500元。对自愿戒毒人员和自愿选择高级戒毒病房(每间3人及以下,独立配备彩电、沙发、钢丝床垫、卫生间、洗浴设备等)人员,在与戒毒所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其戒毒收费可由戒毒所与自愿人员或其家属协商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4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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