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天鹅湖诈骗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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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5:18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黄珊通讯员杜晓辉苏碧映) 允诺投资定会带来高额回报;邀请干部参加“投资推介会”;打通关节作无数虚假公证……影响恶劣、广受关注的借开发连山天鹅湖集资诈骗6578万余元一案本月5日在清远中院有了一审结果:原天鹅湖管理区副主任陈狄因犯集资诈骗罪,获判死刑;原连山中旅法人代表韦家扬获判死缓。其余参与诈骗的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与台商谈开发泡汤 非法集资协议出笼 2001年10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该县中国旅行社(下称连山中旅)法人代表韦家扬与台湾商人沈某某商议开发天鹅湖水库的旅游资源事宜。韦以其承包的连山中旅的名义,向连山县计划局等部门申报立项开发天鹅湖生态旅游。当年12月,计划局等部门同意立项,但台商沈某某却表态不愿投资。 韦家扬即与该旅游区副主任陈狄(41岁,大专文化,广州市人)商量,决定由旅游区驻广州办事处总经理、连山中旅市场部副总监陈杰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三人秘密签定《合作协议》,约定由韦家扬承包经营的连山中旅在广州设办事处,由陈狄、陈杰组织集资,如能募集到资金,6成归陈狄、陈杰所有,另4成归韦承包的连山中旅所有。 1305人被骗6578万 副主任一审判死刑 至案发时,由于绝大部分募集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已无法继续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回报,从而给1305名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4年12月2日,陈狄、韦家扬等10人被指控集资诈骗6578多万元,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约300名急切关心案情的群众旁听了本案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陈狄等采取欺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组织策划诈骗的陈狄、韦家扬和积极参与的陈月生、陈杰是主犯,其余6人是从犯。陈狄、韦家扬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月生获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10万至40万元罚金。 5日宣判后,10人均口头提出了上诉。 诈骗手段 手段一 邀干部参加投资会 穗499人投资2938万 2002年3月,三人通过虚报注册资金手段,注册成立了名为“连山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民营独资企业,陈狄在广州设了个办事处。 此后,韦家扬、陈狄、陈杰、刘子俊等人在天鹅湖水库的周边地区到处活动,向当地农民征用土地8475亩。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期间,这伙骗子在未经金融部门和连山县政府部门批准、尚未获得所征土地合法使用权等情况下,通过天鹅湖管理区驻广州办事处,向投资者允诺“投资水库可返租土地、能收获高额回报”、“能办土地权利证”等好处,进行集资诈骗。 陈狄等人充分利用了投资者信赖法律、信赖干部的心理,不仅对他们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进行虚假公证,还多次邀请连山县一些干部广开推介会,使投资者误认为“投资”是政府行为,广州的扶某等499人先后踊跃投资2938多万元。 得手后,陈狄等人用后期吸纳的投资款回报前期投资者,拆东墙补西墙,支付了少数利息。陈狄等人按比例分得1723万元后,未向景区投入分文。韦家扬承包的连山中旅分占1215万元赃款后,也仅是将470多万元投入了景区建设。 手段二 打通关节作假公证 再骗3640万用电款 2002年11月,陈狄又采用相同伎俩,由韦家扬虚假出资103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与虞与辉、李沾秀注册成立了“连山县福堂山区公司”,并在广州设了办事处,由陈月生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 同年11月至2003年9月期间,陈月生纠集赖建、郑龄、邓炳新等人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再次狂作虚假宣传,诱使李某等806名投资人以每千瓦1.5万元向福堂山区公司购买“用电权”,共非法集资3640多万元。事实上该非法集资活动后期已被有关部门查处,加上连山县已不能再作公证,陈狄等人仍能“神通广大”联系到清远市清城区做虚假公证;并继续向公众隐瞒非法分占集资款的真相。其中,陈狄、陈月生、赖建、郑龄、邓炳新等人分占集资款1794多万元,未向电站投入分文;韦家扬、虞与辉、李沾秀分占1846多万元,也仅仅投入电站建设约1413万元。 2003年6月,陈狄获悉公安机关将查处天鹅湖管理区和福堂山区公司的集资情况后,便指使韦家扬、虞与辉等人做假账、虚列支出3311万元,以掩盖罪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