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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从不迟到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6:31 春城晚报

  新闻回放:《春城晚报》去年12月31日A12版报道称,有关部门在昆明福德社区等主干道上安装了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摄像头,有人认为此举有窥视、侵犯路人隐私之嫌。窃以为讨论这个问题是重要的,非常重要。

  既然是隐私,那么就是不愿让人知道、不愿公开的个人私事,是秘密的,当事人往往唯恐隐之而不及,其应当存在于私人场所,以便于深藏闺阁,秘而不宣。像社区主干道这种公共场所,为社会所共有,人们可以自由轻松、合理合法地享受那里的交通、阳光、空气和花香鸟语,而不必征得谁的同意,更无需谨小慎微、正襟危坐、目不斜视,以免涉嫌窥视、侵犯他人稳私而受到追究。假如某人在公共场所将其隐私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昭然示人,在法理情理上皆可视为其对自我隐私的当然放弃,与目击者是否侵权无涉。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首先推定在公共场所也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那么其结果是我们为了规避风险,只能选择足不出户,囿于居室,休想干什么事情。因为出了家门就是公共场所,保不准遇上别人不知什么原因裸奔,可能在公交车上瞥见别人阅读短信,听见情人间的窃窃私语,一不小心捡到别人遗失的存折、手机、电话本、商业文件,更有甚者可能暗设圈套,让我们在不经意间触及其隐私,以至于蒙受冤屈而被“放血掉毛”以供其坐地生财,更不敢男女有序地进入公厕解决内急,跑出去淋浴、游泳、洗桑拿、泡温泉……即使迫不得已非得出门,也只能闭目塞听、埋头走路,以飞机的速度像躲避瘟疫一样逃回家园。

  一个众所周知的社会公理是,在公共场所是难保个人隐私的,而且是人人可以预知的。文明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将隐私退居于私人场所并加以严格保护,同样保证每个人正常享有公共权益。否则今天隐私权主张在公共场所理所当然地成立,明天经营权跑到大街上叫嚷着占道经营合情合理,后天就不知道又有什么权跳将出来声称在公共场所占有一席之地,那么人们还有多少空间去享受多彩的生活?在公共场所主张隐私权的成立,不仅干扰和妨碍了人们的公共权益,同时也是对现有良性秩序的颠覆和损毁。

  一个摄像头就是一双眼睛,一万个摄像头就是一万双眼睛,公共场所本来就游移着无数双眼睛,让人纳闷和不解的是,一个人语言优雅、举止文明,何必在意有多少双眼睛多少个摄像头“看见”?但如果一个人践踏草坪、滥折花枝、翻越护栏、乱倾垃圾、言行粗俗、当街撒尿、袒胸露背、自曝隐私、公然犯罪……如入无人之境,无羞无畏,一切已不放在眼里,有违公德和国法,又何必、又凭什么、又有何颜面指责路人和摄像头侵犯其所谓的隐私?

  话说到这里,所有疑团已是豁然水落石出,云开雾散,朗朗然如纸上之墨,在公共场所压根就谈不上什么侵犯隐私权。如若有人依然对此持反对意见,我倒不嫌拾人牙慧,化用欧几里德的名言诘问一句:麻烦你家给出证明来。

  王旭东(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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