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摩托要带户口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6:33 信息时报 |
市民热捧市政府“提前报废摩托车补偿奖励”政策!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自1月5日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中心(以下简称办理中心)正式对外办理业务以来,大批市民陆续赶来办理,咨询电话不断。据统计,两天来共办理业务106宗,发放补偿金13.1万余元。不过许多市民办理报废时普遍没有带户口簿,警方提醒市民一定要带齐证件,才能迅速有效办理成功。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办理中心,看到待办的摩托车在办理中心前排成两条长龙,而四大回收公司的职工正穿梭其中,忙着为车辆拓印和核对资料。不过,有一半左右的车主提交资料后被拒绝受理,原来是因为他们没带户口簿。据办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近两日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情况。为此,广大市民一定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摩托车及完税(费)证明等相关手续。 另据了解,对使用期未满10年的摩托车提前报废,如逾期未年检的也仍可直接办理提前报废手续,但各类税、费仍应按规定补齐。对于使用期已满10年未满13年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每6个月检验一次),如两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则属于强制报废的摩托车,该类摩托车不可以办理提前报废,也不予补偿。公安交警对该类车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凡属广州市区的摩托车(番禺、花都、增城、从化除外),只要相关手续齐全,都可以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业务;对于多次转手但未过户的摩托车,只能凭该车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前来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业务。 温馨提示: 办理中心地址为天河路33号之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内(原车管所旧址)咨询电话:37601259、37602227。 时报记者何雪华通讯员周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