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年货食品注意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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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2:37 济南日报 |
本报1月8日讯(记者甄真)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省卫生监督部门加大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集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强对节日食品的快速检测和抽样检查。省卫生监督部门今天发出2005年第1号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年货食品时,注意识假辨假,提高食品卫生意识,倡导健康安全消费。 消费者购买年货食品应去正规超市、商场及信誉良好的销售商家,要注意经营者是否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对拟购买的节日食品做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购买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食品;购买生鲜肉类,要注意察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兽医卫生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和食用病死、毒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建议一般不要购买散装白酒,确需购买时,应弄清其合法来源,防止饮用工业酒精兑制的白酒导致中毒;过节期间外出就餐,应选择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或卫生条件好、信誉高的酒店;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察看产品包装标识,尤其是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帽子状图案)、国家批准文号及卫生许可证号,切勿购买“三无”食品;购买散装食品时,发现销售人员用废旧书报纸及不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用口吹开食品包装袋、货款不分和不使用专用工具售货等不良卫生行为,消费者应予制止或拒绝购买;采购食品或与食品有关的消费时,注意索取销售发票。 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以对消费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尤其注意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部位和信誉低、风险性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消费者如遇到食品卫生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省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31-859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