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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遗嘱:跟女儿官司打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3:08 时代商报

  一个说还完了一个说没还清

  老父遗嘱:跟女儿官司打到底

  “我是向女儿借过钱,但都已经还清了,可她硬说我还有9万多没还,还和亲爹打起了官司。我死后你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一定要赢。”在打了4年的官司、三次起诉被驳回后,年近八旬的郭老汉临终时拉着后老伴的手千叮咛万嘱咐。

  父亲:经营酒店三年债务全清

  郭老汉的代理律师、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鲍峰律师向记者出示了郭老汉生前写的申诉状。申诉状上写明:“1993年至1994年,我向女婿和女儿分几次共借款16万元,打算买一处门市网点开酒店赚点养老钱,并约定利息为10%和20%。1996年酒店开业后,女儿女婿要求经营酒店,所得收入作为还款。我召集儿子、女儿、女婿开了一次家庭会议,达成口头协议:酒店先由女儿、女婿经营,期限为3年,所得利润全部归他们所有,而我向女儿、女婿借的16万元包括利息就此抵销;酒店在经营3年期满后无条件归我所有。事后,双方均按此协议执行。在女儿、女婿经营期满后,女婿再次向我提出要继续经营酒店的想法,被我回绝。因为1997年老伴去世后,女儿女婿将我家洗劫一空,我已经不信任他们。没想到,2000年,女儿女婿突然将我告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我买酒店时向他们借的16万元没有全部还清。”

  女儿:协议每月还4000元直到还清

  与被告申诉中的内容有所不同的是,二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在那次家庭会议上,原告与郭老汉达成协议:酒店先由原告经营,每经营一个月,就按被告偿还4000元计算,直到还清欠款为止。而原告只经营了22个月,后因故由他人经营。2000年初,二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经营酒店,被告回绝。二原告称,在其经营酒店期间,原告母亲生病住院花去2.4万元医药费都是由原告支付,后被告允诺此款从其经营月份中扣出6个月。按照原告经营酒店16个月计算,被告尚欠原告9.6万元,因此二原告请求法庭判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老父:誓将官司打到底

  2000年7月12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郭老汉不承认原告所说的家庭协议,但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证言没有表示异议,故二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9.6万元的理由正当。因此法庭判决郭老汉偿还二原告借款14.4万元。郭老汉对法庭的判决不服,并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向铁西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法提出上诉,但三次被驳回。当郭老汉第四次向省高法提出上诉后却患病去世。

  时代商报记者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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