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免征三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3:08 时代商报 |
辽宁民企接纳国企下岗工达职工总数60%以上———企业所得税免征三年 建设和谐辽宁加快全面振兴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民营企业接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新企业当年安置本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刚刚出台的《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免三年 《决定》说,金融机构对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为新创企业提供金融指导等服务。 对加入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核准,享受免征3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为新创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提供担保服务达到一定比例的担保机构,已经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可以继续给予免征当年营业税政策;对尚在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担保机构给予累加一年免征营业税政策等。 重组国企对债务不负无限责任同时,该项政策还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民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托管、联合经营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与重组。以投资控股方式参与转制的,可按照公司法规定组建新公司并依法运作,对承接的原国有企业的债务不负无限责任,以承接的原国有企业的资产为限清偿债务;原企业借用的各项地方财政借款,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债转股或转增资本金;对原企业存在的不实资产,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销;对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兼并收购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可在办理债务转移手续时,重新合理地确定贷款偿还期限。下岗职工达60%免三年所得税此外,该项政策规定,民营企业接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新企业当年安置本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决定》明确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达到30%以上的,减半征收两年企业所得税。安置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两年减征所得税税额的1.66%;老企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60%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为基数,超过部分免征三年。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30%以上,但不足60%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为基数,超过部分免征三年。如果民营企业到辽西北地区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其安置国有企业的下岗企业职工比例达到4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安置企业比例不足4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相应给予两年免征所得税额2.5%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