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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全村人都告不倒侵占村集体资产的村支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3:28 红网

  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格尔加村原村支部书记喇占山在任10年间,随意更换出纳会计、随意打白条、侵占村集体资产等,县、州都曾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后5次查账,时间达3年之久,其间还因喇占山潜逃在外,县公安局实施网上追逃,将其抓获,但今年州人民法院却以证据不足将其无罪释放。对此,格尔加村540名村民联名用长达11页的签名和摁的手印上书报社,告状的几乎是全村18岁以上村民的总数。(见《中国青年报》1月8日)

  村支书在中国大概没有官位,也好像没有什么级别。为什么一个有着种种劣迹的小小村支书,把全村村民的劳动成果侵吞之后,各级对其似乎有点惹不起,法律又对其无可奈何呢?这多少给人感到有点奇怪。难道在我们这样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老百姓真的就没有说理和讲法的地方了吗?

  是的,法律的判决是需要充足的证据为凭的。那么,什么才算证据呢?我想,证据无非是能对某人在某件事上起到证明的依据而已。那么,喇占山将原村委会40多万斤小麦低价出售,将每斤小麦少卖5角钱;在一张注明日期为1998年11月11日的领条上,写着“今日喇书记领5万元存折”,领款人:王廷兰(喇妻)。这张纸条上仅此内容,存在用途不明、无经手人、喇占山或出纳没有签名的“硬伤”。这些难道都不是证据?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稍有常识的人都会问:他把卖掉的小麦差价作何用?他领出的5万元干了什么。这些事情本是应该说清而成了说不清的事情,就这样让一个贪吏就这样逍遥法外。

  世上没有说不清的事情。也就是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关键是面对540名村民的告状,没有热心的领导干部和法官们为老百姓去解决这道难题。当然,道理也是再简单不过了。一种是众多的插手此事的人员怕麻烦,怕惹事,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怕惹血手。另一种情况就是,喇占山这10年内拿着群众的钱,给了当地他能利用的官员不少的实惠,这钱让其他贪官们和他合伙侵吞了。喇占山只是在台前,幕后还有人。一旦查出喇占山的话,就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人不为喇占山撑硬腰杆,就意味着自己也不会有好下场。相关的官员们示意不让查,法官们因此而不敢查。才使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群众的利益无小事,这么大的一件村官腐败和贪占事件,总不能让其不了了之,我们不能让他把群众的血汗钱就这样据为己有。当地的各级干部应该对此高度重视,下决心查处,还540名群众一个明白和公正,给多贪多占者应有的法律制裁。(稿源:红网)(作者:陈旭)(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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