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灾害处置将有法可依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4:48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苏北 张小斌)2003年的渭河洪灾一定还让很多人记忆犹新,类似的突发灾害事件如何处置?记者从7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陕西省重大突发灾害应急处置条例》等列入本届立法规划。 拟加快调研论证立法项目 在去年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党磊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的议案》,认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立法,有利于规范和保障政府及有关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出现后有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有灾难性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可以就某一方面的突发事件处置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但不宜制定一部综合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法规。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重大突发灾害应急处置条例》列入本届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对立法规划中确定的立法项目拟加快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后再列入立法计划。 湿地保护条例初稿完成 金敏学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据了解,《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已被列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最近,省林业厅在报给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省法制办的函中又建议将制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列为2005年立法项目。目前,《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初稿及关于制定《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必要性说明,已报省政府法制办。 另外,王增长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秦岭北麓生态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已列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林业厅正在起草《条例》草案。 政务信息公开立法正在调研 黄小华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行政管理政务公示法规制度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将这一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另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也有《政务信息公开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保持法制统一,待《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式出台后,我省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比较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