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培训合格才能上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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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9日05: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晓群)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全省公安基层所队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按照“先培训、后任职,不培训、不任职”的原则,任职资格培训对象是首次担任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所长、刑警大、中队队长、交警大、中队队长和巡警大、中队队长职务的在职在编民警。 通知要求,因特殊情况已任职的派出所长、刑警队长、交警队长、巡警队长,必须在任职后半年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后方能正式任职。对未按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或参加任职资格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职务。对现任的所队长,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未取得任职资格的,省公安厅将分期分批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调整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队伍管理、警务技战术等科目。 |